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预警项目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日前,《四川省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预警系统项目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已经四川省自然资源厅2025年第24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实施。
2017年以来,在自然资源部大力指导支持下,我省率先探索开展“人技结合”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分批建设了一批雨量计、裂缝计、预警广播等简易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设备。2019年,我们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研究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政府购买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政府采购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服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顺利规范推进全省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我们发现部分地区在项目实施中,还存在监测设备安装位置不科学、预警阈值设置不规范、运行维护不到位、运维期到点后部分设备闲置等突出问题,亟需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预警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工作指引》在梳理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具体实施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坚持解题思维和目标导向,对原指导意见进行了较系统地优化完善,并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市州政府及省级相关部门、行业专家意见。全文共五章十九条。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2025年颁布的《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细化落实省级负责统一建设运维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自动化监测预警项目,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监测设备运维等规定。
二是进一步明晰省市县主管部门职责。细化明确省、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动化监测预警项目管理职责,确保项目组织实施、建设、运维责任明晰。
三是强化设备运行维护管理。明确监测设备日常检修、预警模型优化、监测数据分析、预警响应处置、数据质量评价、运维单位考核等具体要求。
四是举一反三针对性解决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针对安装位置不科学、阈值设置不规范、部分设备闲置等问题,细化增加项目方案编制现场调查程序、年度预警阈值动态调整环节、运维期限最低年限(6年)等具体要求。
五是加强监测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明确监测设备移交、移机、保留、报废等程序,加强监测设备运行状态在线监管,推动监测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