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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文县大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6个矿业权人列入异常名录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1-12-16 来源:省储量评审中心 字体: 分享到:

﹝2021﹞24号

兴文县大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6个矿业权人:

经核查,兴文县大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兴文县宏能煤业有限公司等16个矿业权人2020年度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存在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情形,依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号)规定,现决定将其列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矿业权人对被列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20日内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列入异常名录的矿业权人,应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如实更正并公示勘查开采信息,按程序申请移出异常名录。

附件:列入异常名录矿业权人名单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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