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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16部门
  • 成文日期:2023-03-23
  • 发布日期:2023-04-13
  • 文  号:川环发〔2023〕5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3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网站 字体: 分享到:

川环发〔2023〕5号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牧)农村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

为深入贯彻生态环境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和《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四川省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3月23日

四川省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长江保护法,以及生态环境部等17 部委《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 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以建设美丽河湖为 目标,以水生态保护修复为核心,以改善人民群众身边水为重点,统筹考虑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等要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示范带,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 2035 年美丽四川建设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四川省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优良,70%以上国控断面水质达到Ⅱ类,干流水质稳定保持Ⅱ类,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重要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

长江流域地表水 (河流及湖库) 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 98.5%;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 14.92 万吨,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 0.79 万吨;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较 2020 年提高 5 个百分点以上,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行政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比例达 75%,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6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5%,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基本可控;新增恢复湿地面积 40.46 平方公里,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有所改善。

三、重点任务

( 一 ) 持续巩固水环境综合治理成效

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加快推进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巩固环境整治成效,提升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优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布局,推动农村供水 保障规模化发展、规范化管理,深入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划定、立标、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和环境问题整治,到 2024 年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成定界立标。大力推进资 阳市等不达标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治理,到2025年底,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 100%。加快推 进成都、泸州、南充等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持续推进其他 单一水源供水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提高供水水源风险防范化解能力。〔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各市 (州) 人民政府配合。各项工作均需各市 (州) 人民政府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深化黑臭水体治理。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排查,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和乡村,系统、科学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巩固提升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 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建立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科学确定治理目标和实施方案。到 2025 年年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牵头,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配合)

推进污水收集管网排查整治。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快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因地制宜实施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增设调蓄设施、雨污分流等措施,降低合流制管网溢 流污染。坚持集中与分布相结合,合理规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布局,有力有序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缺口。到 2025 年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解决市政污水 管网混错接问题,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生态环境厅配合)

加强垃圾收集分类处置。推进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建设,加强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推动实现垃圾渗滤液全收集全处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 体系,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到2023年,成都、德阳、广元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力争达 40%以上,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力争达30%以上。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实施工业园区专项整治。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浓度异常等突出问题清单,相关市 (州) 人民政府组织排查整治工业园区“混错接” “老破旧”等情况,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到2025年年底,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明显提升。(生态环境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

深入推进化工污染防治。加强化工企业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加大园区外化工企业监管力度,推进化工企业进入合规化工园区,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推动有条件的园区实施入园企业“ 一企一管、 明管输送、实时监测”。到 2023 年年底,长江经济带所有化工园区完成认定工作。到 2025 年年底,沿江化工产业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和全面治理,主要污 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 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

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村污染治理。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和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强化农产品种植、仓储、加工、废弃物处置全产业链污染防治。加 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推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沿线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装备提档升级,推进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模式,推进水产养殖 尾水治理。开展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推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建设,统筹考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户无害化厕所建设改造,稳步解决农村黑臭水体 等突出环境问题,到 2025 年年底,主要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 4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到 8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 85%,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配合)

加强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推进流域内主要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基本实现全过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稳步推广 400 总吨以下小型船舶生活污水采取船上存储、交岸接收的处置 方式。加快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同步推进码头岸电设施改造。推进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绿色综合服务区的建设和有效运营。推动在长江水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科学划定禁止航行和限制航行区域。强化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排放行为。切实 推进船舶污染治理,在邛海、泸沽湖、汉源湖、仙海湖等重要湖 库封闭水域率先实行船舶污水零排放。(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牵头,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公安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 局、国网西南分部等配合)

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 要求,对现存排污口开展深入排查,建立全省入河排污口信息台账,明确入河排污口分类。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启动入河排污口整治和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明确目标要求和时限。完成全省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库的排污口整治工作。到 2025 年年底,推动建立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 生态环境厅牵头,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等配合)

加强磷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推进“三磷”综合整治。重点推进岷江、沱江流域“三磷”治理,巩固“三磷”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成果,编制总磷污染控制方案,加强重点区域监测和评估。全面落实磷化工企业清洁化改造工程,大力拓展磷石膏综合利用途径,推动有条件的磷化工企业以磷石膏综合利用量定产量。(生态环境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等配合)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优化涉重金属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格重点行业企业准入管理。梳理排查长江流域涉及重点行业企业的工业园区,建立涉重金属工业园区清单。重点开展耕地周边涉镉 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依法加强监管。依法将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深化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持续开展土壤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监督性监测等工作。推 进重点行业企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等配合)

深入推进尾矿库污染治理。严格尾矿库项目准入,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落实分类分级环境监管,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编制“ 一库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推进尾矿库闭库治理并销号。健全尾矿库监测预警体系,强化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尾矿资源化 利用。到2023 年年底,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湖泊岸线 1 公里范围内停用时间超过 3 年的、无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完成闭库。(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经济和信息化厅 按职责分工负责)稳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围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有序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结合流域内化工园区整体布局,识别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重点,明确环境监管要求。推进“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开展地下水污染源渗漏排查及防渗改造、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污染详细调查和污染健康风险评估。推动地表水和地下水协同监管,在地表水、地下水交互密切的典型地区开展污染综合防治试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地表水-地下水生 态环境联合监管对策。深化四川省地下水环境管理决策系统应用,推动全省地下水环境管理可视化,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 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自然资源厅等配合)

(二) 深入推进水生态系统修复

稳步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落实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考核评价要求,以水生生物现场监测、水生态遥感监测等为重点,结合水文、水质动态监测,完善长江流域水生态监测评价网络, 提升水生态监测评价考核支撑能力。聚焦水生生物完整性、栖息 地生境等指标,建立多部门、跨区域协调联动的水生态保护机制,实现数据共享,构建水生态监测、评估和决策支持系统。逐步开展水生态监测评价,以宜宾市长江干流、甘孜州金沙江等流域为试点开展水生态监测评价,从水生生物种群数量、群落结构与功能、栖息生境等方面掌握流域水生态环境及水生生物多样性状况。以长江干流、岷江、沱江、嘉陵江四川段、赤水河四川段、雅砻江为重点,开展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试点,科学评估长江禁捕和物种保护成效。( 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水利厅等配合)

扎实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长江上游岩原鲤、重口裂腹鱼、齐口裂腹鱼、中华倒刺鲃、华鲮等珍稀特有和重要经济 鱼类增殖放流任务。长江流域涉水开发规划或建设项目应当充分 考虑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需求,涉及或可能对其造成影响的,按有关要求进行专题论证评价,督促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减缓涉渔工程建设对水生生物及其栖息生境影响。严格实施十年禁 渔,以改善和修复水生生物生境。到 2025 年,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网络体系较为健全,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实现恢复性增长。(农业农村厅牵头,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厅、四川省能源局等配合)

持续加强林地、草地及湿地保护修复。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 行动,科学谋划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地类、规模和次序,完善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全面保护天然林资源、推动天然林提质增效、 加强公益林建设。开展草原生态修复,推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 制度,严格控制甘孜州、阿坝州草原载畜量。完善野外生态观测 监测与科研站点建设。加快推进石渠长沙贡玛、海子山、松潘岷 江源、新津白鹤滩、西昌邛海等湿地、自然保护地的保护修复工程。有条件的市 (州) 积极开展国际、国家和省重要湿地划定工作,明确管控要求。针对被侵占蚕食的滨江、滨河、滨湖湿地,到 2023 年,逐一明确整治方案,限期退出,推进长江干支流滩 涂湿地生态修复。(省林草局、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牵头,水利厅、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厅配合)

深入实施自然岸线生态修复。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强化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全面清理整治破坏水域岸线的违 法违规问题,推进河湖岸线水陆交错带生态保护与修复,构建人 水和谐的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理保护格局。合理安排沿江工业和港口岸线、过江通道岸线、取排水口岸线,提高岸线利用效率。保护自然岸线,结合河道整治等工程推进实施河湖岸线修复,恢 复河湖岸线生态功能,深化美丽岸线建设。深入推进河湖“清四 乱”常态化规范化。(水利厅牵头,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等配合)

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系统布局赤水河、琼江 等重要水体重大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加强老鹰水库、黑 龙滩水库、三岔湖、升钟水库等重要湖库水质保护,实施河湖沉 积物污染治理及水生生态系统调控;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 和修复重大工程,提升长江重点生态区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 持续性。加强重要水库和湖泊等周边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推进土地综合治理与退化林改造修复,加强宜宾市、泸州市等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泸州市、广元市、宜宾市、广安市等采 煤沉陷区的综合治理。积极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整 治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因地制宜打造生态清洁小流域,不断提 高综合治理效益。  (省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 水利厅、省林草局、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监管。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 保护地体系,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推进若尔盖国家公园创建,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推进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健全野生动植物保护网络,加强野生动 植物及其栖息地 (及生境) 的保护修复和廊道建设。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绿盾”行动,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 线监管,对长江经济带自然保护地定期开展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的县 (市、区 ) 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评估,切实组织开展实地核查,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 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强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治理和生态修 复的监督,全面提升保护成效。(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自然资源厅等配合)

( 三 ) 着力提升水资源保障程度

严格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加强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红线管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强化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指标管控,强化用水定额管理,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和省“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2025 年,全省至少 45%的县 (市、区 ) 建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县。 (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等配合)

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效。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流域综合规划要求,提升河流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加强生态流量监管,完成 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推动限期退出类电站按要求完成退出,逐站落实生态流量。(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农业农村厅等配合)

切实保障基本生态流量 (水位) 。落实《四川省重点河湖生 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方案》,2025 年底前全面建立生态流量 水量监测预警体系,实施监测数据共享,落实生态流量保障目标。优化水资源配置,推进引大济岷、安宁河流域水资源配置(打捆) 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强江河湖库水量配置与调度管理,深化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协商工作机制,以重要水利水电工程和水资源配置工程为重点,实施水量统一调度,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生态 流量下泄措施。到 2025 年,生态流量 (水位) 管理措施全面落 实,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得到有力保障,重要湖泊生态水位和自然变化节律得到有效维持。 (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农业农村厅等配合)

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合理规划布局,科学编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统筹再生水生产、调配、利用各环节,形成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循环利用有机结合的治理体系。 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加强源头管控,规范过程管理,强化监督考核,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工程重点建设在重要排污口下游、支流入干流 处、河流入湖库口等关键点,同时工程设计应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再生水利用和调配能力相匹配。完善再生水调配体系,结合区域再生水利用需求,形成合理的再生水调蓄能力,统筹建设 再生水调配体系。拓宽再生水利用渠道,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景观环境用水应优先使用再生水,鼓励将再生水用于河湖生态补水。加强监测监管,加强区域再生水循环 利用全过程监测,保障再生水利用安全。( 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配合)

( 四 ) 全面推进流域绿色低碳转型

构建绿色低碳流域空间格局。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实施,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优化流域空间管控格局,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优化流域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 共资源布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岸线管控要求。研究构建水陆统筹的水功能区划体系,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优化调整具体水域功能定位及水生态环境 保护目标,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以长江干流为纽带,推动宜宾、泸州共建长江绿色生态经济廊道,加快建设川南副中心。加强嘉陵江、渠江两江联动,协同打造嘉陵江 —渠江绿色生态经济带,加快培育川东北副中心。推动沿江企业绿色发展和提质升级,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引导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全面提升流域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合理延伸产业链条,推动形成产业循环耦合。统筹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及其支撑、应用产业,加快形 成集中布局、集群成链、集约高效的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发展格局。推动能源结构绿色转型,推动水风光多能互补,加快终端用能绿色化,大力发展电网和储能项目。推动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提高铁路、水路在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运输中的承运比重,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加快推进成都、自贡、泸州等 15 个市“无废 城市”建设。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行动,重点针对流域内 钢铁、造纸、石化、酿造等重点企业实施全要素、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不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有效削减污 染物排放。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防范化解沿江环境风险。建立健全流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推进流域生态环境执法应急、监测与执法协同,提升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对能力。建立灾害信息数据库,开展减 灾能力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完善预警监控体系,在重点水域增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流域突发环境事件监控预警体系。在岷江、沱江等重点流域,选取抗生素、全氟化 合物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开展调查监测试点。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管理,完成沿江涉危涉重企业与政府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修编。以岷江、沱江、嘉陵江等流域为重点,编制河 流“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生态环境厅、应急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牵头,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省林草局等配合)

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绿色生活理念,引导公众在衣食住行等各方面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 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鼓励家庭参与节约用水,推广使用水嘴、 便器、淋浴器、便器冲洗阀等节水器具。加快节水型服务业建设,城市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行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在安全合理的前提下,积极采用中水和循环用水技术、设备。加快构建绿色交通体系,鼓励新增和更新公交、出租车、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推动共享汽车服务站点建设。鼓励绿色出行,完善电动单车、自行车等城市慢行交通设施。(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加强对流域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加强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推动建立长江流域跨部门、跨区域水生态环境保 护联防联控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强化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管理,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自然 灾害等监测网络体系和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长江生态环境管理数字化建设。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深化美丽河湖法治建设,鼓励制定符合流域环境污染特征的地方环境标准。积极推动健全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遴选一批建设成果显著或某一方面有示范作用的河湖,加强宣传,以点带面推动美丽河湖全面建设。(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牵头,司法厅、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省林草局等配合)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 岗双责”,进一步完善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攻坚机制。积极推动落实河湖长制,强化各级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 制作用,研究推动解决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分解落实相关任务。(生态环境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强化法治与标准保障。加强长江保护法宣传工作,推动市 (州) 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切实追究生态环境修复和赔偿责任。 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鼓励适时制定差别化的流域性环境标准和行业污染排放管控要求,合理设置过渡期,分阶段逐步加严,引导相关行业开展清洁化改造。( 司法厅、生态环 境厅按职责分工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等参与)

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积极支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持续支持流域水污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林业草原转移支付、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 等重点工作。引导政策性金融加大对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支持力度,探索实施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发挥省级绿色金融创新试点示范作用。探索异地开发补偿模式,在生态产品供给地和受 益地之间相互建立合作园区,健全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生态产品供给地和受益地按照自愿协商原则,综合考虑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生态产品实物量及质量等因素,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等配合)

严肃考核问责。强化督促任务落实,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将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 应用。对任务落实不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且整治不力 的地方,以及工作慢作为、不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的地方限期整改,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按照《行政约谈办法》约谈当地政府主 要负责人,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问责。(生态环境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强化公众参与。创新生态环境宣传方式方法,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加快构建全民行动体系,引导公众参与环保志愿服务,发展壮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力量,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鼓励群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接受群众监督,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深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依法披露企业环境信息,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和有奖举报机制,让全社会参与到保护母亲河行动中来。(生态环境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责任编辑:李雪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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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环发〔2023〕5号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牧)农村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

为深入贯彻生态环境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和《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四川省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3月23日

四川省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长江保护法,以及生态环境部等17 部委《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 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以建设美丽河湖为 目标,以水生态保护修复为核心,以改善人民群众身边水为重点,统筹考虑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等要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示范带,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 2035 年美丽四川建设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四川省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优良,70%以上国控断面水质达到Ⅱ类,干流水质稳定保持Ⅱ类,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重要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

长江流域地表水 (河流及湖库) 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 98.5%;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 14.92 万吨,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 0.79 万吨;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较 2020 年提高 5 个百分点以上,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行政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比例达 75%,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6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5%,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基本可控;新增恢复湿地面积 40.46 平方公里,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有所改善。

三、重点任务

( 一 ) 持续巩固水环境综合治理成效

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加快推进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巩固环境整治成效,提升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优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布局,推动农村供水 保障规模化发展、规范化管理,深入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划定、立标、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和环境问题整治,到 2024 年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成定界立标。大力推进资 阳市等不达标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治理,到2025年底,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 100%。加快推 进成都、泸州、南充等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持续推进其他 单一水源供水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提高供水水源风险防范化解能力。〔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各市 (州) 人民政府配合。各项工作均需各市 (州) 人民政府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深化黑臭水体治理。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排查,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和乡村,系统、科学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巩固提升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 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建立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科学确定治理目标和实施方案。到 2025 年年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牵头,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配合)

推进污水收集管网排查整治。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快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因地制宜实施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增设调蓄设施、雨污分流等措施,降低合流制管网溢 流污染。坚持集中与分布相结合,合理规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布局,有力有序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缺口。到 2025 年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解决市政污水 管网混错接问题,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生态环境厅配合)

加强垃圾收集分类处置。推进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建设,加强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推动实现垃圾渗滤液全收集全处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 体系,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到2023年,成都、德阳、广元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力争达 40%以上,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力争达30%以上。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实施工业园区专项整治。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浓度异常等突出问题清单,相关市 (州) 人民政府组织排查整治工业园区“混错接” “老破旧”等情况,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到2025年年底,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明显提升。(生态环境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

深入推进化工污染防治。加强化工企业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加大园区外化工企业监管力度,推进化工企业进入合规化工园区,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推动有条件的园区实施入园企业“ 一企一管、 明管输送、实时监测”。到 2023 年年底,长江经济带所有化工园区完成认定工作。到 2025 年年底,沿江化工产业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和全面治理,主要污 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 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

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村污染治理。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和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强化农产品种植、仓储、加工、废弃物处置全产业链污染防治。加 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推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沿线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装备提档升级,推进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模式,推进水产养殖 尾水治理。开展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推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建设,统筹考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户无害化厕所建设改造,稳步解决农村黑臭水体 等突出环境问题,到 2025 年年底,主要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 4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到 8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 85%,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配合)

加强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推进流域内主要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基本实现全过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稳步推广 400 总吨以下小型船舶生活污水采取船上存储、交岸接收的处置 方式。加快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同步推进码头岸电设施改造。推进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绿色综合服务区的建设和有效运营。推动在长江水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科学划定禁止航行和限制航行区域。强化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排放行为。切实 推进船舶污染治理,在邛海、泸沽湖、汉源湖、仙海湖等重要湖 库封闭水域率先实行船舶污水零排放。(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牵头,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公安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 局、国网西南分部等配合)

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 要求,对现存排污口开展深入排查,建立全省入河排污口信息台账,明确入河排污口分类。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启动入河排污口整治和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明确目标要求和时限。完成全省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库的排污口整治工作。到 2025 年年底,推动建立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 生态环境厅牵头,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等配合)

加强磷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推进“三磷”综合整治。重点推进岷江、沱江流域“三磷”治理,巩固“三磷”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成果,编制总磷污染控制方案,加强重点区域监测和评估。全面落实磷化工企业清洁化改造工程,大力拓展磷石膏综合利用途径,推动有条件的磷化工企业以磷石膏综合利用量定产量。(生态环境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等配合)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优化涉重金属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格重点行业企业准入管理。梳理排查长江流域涉及重点行业企业的工业园区,建立涉重金属工业园区清单。重点开展耕地周边涉镉 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依法加强监管。依法将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深化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持续开展土壤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监督性监测等工作。推 进重点行业企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等配合)

深入推进尾矿库污染治理。严格尾矿库项目准入,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落实分类分级环境监管,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编制“ 一库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推进尾矿库闭库治理并销号。健全尾矿库监测预警体系,强化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尾矿资源化 利用。到2023 年年底,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湖泊岸线 1 公里范围内停用时间超过 3 年的、无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完成闭库。(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经济和信息化厅 按职责分工负责)稳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围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有序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结合流域内化工园区整体布局,识别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重点,明确环境监管要求。推进“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开展地下水污染源渗漏排查及防渗改造、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污染详细调查和污染健康风险评估。推动地表水和地下水协同监管,在地表水、地下水交互密切的典型地区开展污染综合防治试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地表水-地下水生 态环境联合监管对策。深化四川省地下水环境管理决策系统应用,推动全省地下水环境管理可视化,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 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自然资源厅等配合)

(二) 深入推进水生态系统修复

稳步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落实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考核评价要求,以水生生物现场监测、水生态遥感监测等为重点,结合水文、水质动态监测,完善长江流域水生态监测评价网络, 提升水生态监测评价考核支撑能力。聚焦水生生物完整性、栖息 地生境等指标,建立多部门、跨区域协调联动的水生态保护机制,实现数据共享,构建水生态监测、评估和决策支持系统。逐步开展水生态监测评价,以宜宾市长江干流、甘孜州金沙江等流域为试点开展水生态监测评价,从水生生物种群数量、群落结构与功能、栖息生境等方面掌握流域水生态环境及水生生物多样性状况。以长江干流、岷江、沱江、嘉陵江四川段、赤水河四川段、雅砻江为重点,开展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试点,科学评估长江禁捕和物种保护成效。( 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水利厅等配合)

扎实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长江上游岩原鲤、重口裂腹鱼、齐口裂腹鱼、中华倒刺鲃、华鲮等珍稀特有和重要经济 鱼类增殖放流任务。长江流域涉水开发规划或建设项目应当充分 考虑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需求,涉及或可能对其造成影响的,按有关要求进行专题论证评价,督促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减缓涉渔工程建设对水生生物及其栖息生境影响。严格实施十年禁 渔,以改善和修复水生生物生境。到 2025 年,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网络体系较为健全,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实现恢复性增长。(农业农村厅牵头,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厅、四川省能源局等配合)

持续加强林地、草地及湿地保护修复。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 行动,科学谋划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地类、规模和次序,完善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全面保护天然林资源、推动天然林提质增效、 加强公益林建设。开展草原生态修复,推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 制度,严格控制甘孜州、阿坝州草原载畜量。完善野外生态观测 监测与科研站点建设。加快推进石渠长沙贡玛、海子山、松潘岷 江源、新津白鹤滩、西昌邛海等湿地、自然保护地的保护修复工程。有条件的市 (州) 积极开展国际、国家和省重要湿地划定工作,明确管控要求。针对被侵占蚕食的滨江、滨河、滨湖湿地,到 2023 年,逐一明确整治方案,限期退出,推进长江干支流滩 涂湿地生态修复。(省林草局、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牵头,水利厅、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厅配合)

深入实施自然岸线生态修复。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强化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全面清理整治破坏水域岸线的违 法违规问题,推进河湖岸线水陆交错带生态保护与修复,构建人 水和谐的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理保护格局。合理安排沿江工业和港口岸线、过江通道岸线、取排水口岸线,提高岸线利用效率。保护自然岸线,结合河道整治等工程推进实施河湖岸线修复,恢 复河湖岸线生态功能,深化美丽岸线建设。深入推进河湖“清四 乱”常态化规范化。(水利厅牵头,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等配合)

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系统布局赤水河、琼江 等重要水体重大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加强老鹰水库、黑 龙滩水库、三岔湖、升钟水库等重要湖库水质保护,实施河湖沉 积物污染治理及水生生态系统调控;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 和修复重大工程,提升长江重点生态区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 持续性。加强重要水库和湖泊等周边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推进土地综合治理与退化林改造修复,加强宜宾市、泸州市等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泸州市、广元市、宜宾市、广安市等采 煤沉陷区的综合治理。积极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整 治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因地制宜打造生态清洁小流域,不断提 高综合治理效益。  (省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 水利厅、省林草局、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监管。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 保护地体系,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推进若尔盖国家公园创建,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推进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健全野生动植物保护网络,加强野生动 植物及其栖息地 (及生境) 的保护修复和廊道建设。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绿盾”行动,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 线监管,对长江经济带自然保护地定期开展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的县 (市、区 ) 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评估,切实组织开展实地核查,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 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强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治理和生态修 复的监督,全面提升保护成效。(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自然资源厅等配合)

( 三 ) 着力提升水资源保障程度

严格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加强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红线管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强化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指标管控,强化用水定额管理,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和省“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2025 年,全省至少 45%的县 (市、区 ) 建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县。 (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等配合)

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效。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流域综合规划要求,提升河流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加强生态流量监管,完成 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推动限期退出类电站按要求完成退出,逐站落实生态流量。(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农业农村厅等配合)

切实保障基本生态流量 (水位) 。落实《四川省重点河湖生 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方案》,2025 年底前全面建立生态流量 水量监测预警体系,实施监测数据共享,落实生态流量保障目标。优化水资源配置,推进引大济岷、安宁河流域水资源配置(打捆) 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强江河湖库水量配置与调度管理,深化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协商工作机制,以重要水利水电工程和水资源配置工程为重点,实施水量统一调度,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生态 流量下泄措施。到 2025 年,生态流量 (水位) 管理措施全面落 实,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得到有力保障,重要湖泊生态水位和自然变化节律得到有效维持。 (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农业农村厅等配合)

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合理规划布局,科学编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统筹再生水生产、调配、利用各环节,形成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循环利用有机结合的治理体系。 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加强源头管控,规范过程管理,强化监督考核,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工程重点建设在重要排污口下游、支流入干流 处、河流入湖库口等关键点,同时工程设计应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再生水利用和调配能力相匹配。完善再生水调配体系,结合区域再生水利用需求,形成合理的再生水调蓄能力,统筹建设 再生水调配体系。拓宽再生水利用渠道,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景观环境用水应优先使用再生水,鼓励将再生水用于河湖生态补水。加强监测监管,加强区域再生水循环 利用全过程监测,保障再生水利用安全。( 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配合)

( 四 ) 全面推进流域绿色低碳转型

构建绿色低碳流域空间格局。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实施,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优化流域空间管控格局,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优化流域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 共资源布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岸线管控要求。研究构建水陆统筹的水功能区划体系,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优化调整具体水域功能定位及水生态环境 保护目标,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以长江干流为纽带,推动宜宾、泸州共建长江绿色生态经济廊道,加快建设川南副中心。加强嘉陵江、渠江两江联动,协同打造嘉陵江 —渠江绿色生态经济带,加快培育川东北副中心。推动沿江企业绿色发展和提质升级,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引导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全面提升流域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合理延伸产业链条,推动形成产业循环耦合。统筹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及其支撑、应用产业,加快形 成集中布局、集群成链、集约高效的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发展格局。推动能源结构绿色转型,推动水风光多能互补,加快终端用能绿色化,大力发展电网和储能项目。推动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提高铁路、水路在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运输中的承运比重,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加快推进成都、自贡、泸州等 15 个市“无废 城市”建设。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行动,重点针对流域内 钢铁、造纸、石化、酿造等重点企业实施全要素、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不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有效削减污 染物排放。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防范化解沿江环境风险。建立健全流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推进流域生态环境执法应急、监测与执法协同,提升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对能力。建立灾害信息数据库,开展减 灾能力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完善预警监控体系,在重点水域增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流域突发环境事件监控预警体系。在岷江、沱江等重点流域,选取抗生素、全氟化 合物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开展调查监测试点。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管理,完成沿江涉危涉重企业与政府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修编。以岷江、沱江、嘉陵江等流域为重点,编制河 流“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生态环境厅、应急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牵头,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省林草局等配合)

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绿色生活理念,引导公众在衣食住行等各方面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 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鼓励家庭参与节约用水,推广使用水嘴、 便器、淋浴器、便器冲洗阀等节水器具。加快节水型服务业建设,城市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行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在安全合理的前提下,积极采用中水和循环用水技术、设备。加快构建绿色交通体系,鼓励新增和更新公交、出租车、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推动共享汽车服务站点建设。鼓励绿色出行,完善电动单车、自行车等城市慢行交通设施。(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加强对流域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加强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推动建立长江流域跨部门、跨区域水生态环境保 护联防联控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强化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管理,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自然 灾害等监测网络体系和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长江生态环境管理数字化建设。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深化美丽河湖法治建设,鼓励制定符合流域环境污染特征的地方环境标准。积极推动健全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遴选一批建设成果显著或某一方面有示范作用的河湖,加强宣传,以点带面推动美丽河湖全面建设。(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牵头,司法厅、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省林草局等配合)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 岗双责”,进一步完善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攻坚机制。积极推动落实河湖长制,强化各级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 制作用,研究推动解决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分解落实相关任务。(生态环境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强化法治与标准保障。加强长江保护法宣传工作,推动市 (州) 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切实追究生态环境修复和赔偿责任。 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鼓励适时制定差别化的流域性环境标准和行业污染排放管控要求,合理设置过渡期,分阶段逐步加严,引导相关行业开展清洁化改造。( 司法厅、生态环 境厅按职责分工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等参与)

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积极支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持续支持流域水污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林业草原转移支付、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 等重点工作。引导政策性金融加大对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支持力度,探索实施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发挥省级绿色金融创新试点示范作用。探索异地开发补偿模式,在生态产品供给地和受 益地之间相互建立合作园区,健全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生态产品供给地和受益地按照自愿协商原则,综合考虑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生态产品实物量及质量等因素,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等配合)

严肃考核问责。强化督促任务落实,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将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 应用。对任务落实不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且整治不力 的地方,以及工作慢作为、不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的地方限期整改,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按照《行政约谈办法》约谈当地政府主 要负责人,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问责。(生态环境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强化公众参与。创新生态环境宣传方式方法,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加快构建全民行动体系,引导公众参与环保志愿服务,发展壮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力量,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鼓励群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接受群众监督,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深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依法披露企业环境信息,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和有奖举报机制,让全社会参与到保护母亲河行动中来。(生态环境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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