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7
5月17日,三台县组织召开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会,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县文件精神,介绍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及相关部门任务分工。
会议强调,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一是建立“标准地”指标体系和履约承诺制。在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前提下,统筹考虑该县经济产业发展现状,制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对符合“标准地”的项目,在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并完成公示后,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二是严格把控“标准地”出让流程。企业与县级相关部门签订出让合同和投资协议。在权证上备注“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满足条件方可转让。项目竣工后组织联合验收,项目投产运营阶段开展达产复核。三是创新“标准地”监管机制。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实现项目全流程协同监管,确保项目按合同约定建设、投产和运营。对未按规定履行承诺或未按约定竣工、达产的,进行失信公示和联合惩戒。
会议要求,“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内容要细、方法要有可操作性,加强周边市县先进经验学习交流。
会议达成一致意见:三台县2022年应完成1宗“标准地”出让实例,2023年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
县政府办、三台工业园区、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经济合作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县委绩效办、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人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