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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2020-12-02
  • 发布日期:2020-12-10
  • 文  号:川自然资发〔2020〕59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行使天府新区、中国(绵阳)科技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10 来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字体: 分享到:

川自然资发〔2020〕59号

成都、绵阳、眉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行使天府新区、中国(绵阳)科技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的通知》(川府函〔2020〕228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都、绵阳、眉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抓紧拟订承接省级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实施方案,按照川府函〔2020〕228号文件要求,由市级人民政府报自然资源厅备案。

二、成都、绵阳、眉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必须遵循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及审查标准规范进行用地审查。

三、自然资源厅建立委托用地审批工作评价机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进行严格检查,根据各市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估结果,及时提请省政府动态调整委托审批权限。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2月2日

责任编辑:周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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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行使天府新区、中国(绵阳)科技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0 来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川自然资发〔2020〕59号

成都、绵阳、眉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行使天府新区、中国(绵阳)科技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的通知》(川府函〔2020〕228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都、绵阳、眉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抓紧拟订承接省级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实施方案,按照川府函〔2020〕228号文件要求,由市级人民政府报自然资源厅备案。

二、成都、绵阳、眉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必须遵循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及审查标准规范进行用地审查。

三、自然资源厅建立委托用地审批工作评价机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进行严格检查,根据各市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估结果,及时提请省政府动态调整委托审批权限。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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