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行使天府新区、中国(绵阳)科技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的通知》的通知
2020年12月2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行使天府新区、中国(绵阳)科技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制定出台的背景及现实意义
2020年11月1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委托行使天府新区、中国(绵阳)科技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的通知》(川府函〔2020〕228号),明确将天府新区、中国(绵阳)科技城范围内省级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委托成都市、绵阳市、眉山市政府行使。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要求,我厅立即研究制定方案,要求成都市、绵阳市、眉山市政府报送承接审批权实施方案,依法行使审批权,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委托审批权“接得住、管得好”。
《通知》的制定出台,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用地保障速度缩短,保障天府新区、中国(绵阳)科技城重大项目及时落地。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做好承接审批权实施方案备案。《通知》落实了川府函〔2020〕228号“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审查报批制度,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具体实施方案由成都、绵阳、眉山市政府制定并报自然资源厅备案。”相关要求。
(二)依法行使审批权。《通知》落实了川府函〔2020〕228号“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成都、绵阳、眉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受委托行使省级用地审批权的第一责任人,对审批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合规性负总责。”相关要求。
(三)完善长效监管机制。《通知》明确了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评价的具体方式和评估结果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