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自然资发〔2026〕6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为确保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62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川自然资函〔2023〕61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对截至2025年底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经2026年第3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继续有效的30件、废止的5件。现将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2月11日
川自然资发〔2026〕6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为确保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62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川自然资函〔2023〕61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对截至2025年底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经2026年第3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继续有效的30件、废止的5件。现将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2月11日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