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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全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字体: 分享到: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全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

日前,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市(州)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过加强规划管控、保障计划指标、改进优化用地审批、落实占补平衡等措施,切实做好全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工作。

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县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结合村庄类型的划分,统筹谋划县域村庄空间布局,为农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强化规划管控,严格落实现有规划,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区,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危险区内新建农村村民住房。组织开展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调查,并以县域为单位将次年需要保障的农村村民住宅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情况逐级上报。统筹安排自然资源部单列下达的农房保障用地计划指标,年底实报实销,同时鼓励拓宽农房建设指标来源渠道,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通知明确,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在下达指标范围内,经省政府同意后,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权限内的农用地专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政府批准。涉及占用耕地的,要通过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实施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等多种途径统一落实占补平衡。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备案管理和不动产登记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要认真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严格落实“一户一宅”,严格执行宅基地标准,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拆村并居。

责任编辑:周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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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全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24 来源: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全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

日前,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市(州)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过加强规划管控、保障计划指标、改进优化用地审批、落实占补平衡等措施,切实做好全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工作。

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县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结合村庄类型的划分,统筹谋划县域村庄空间布局,为农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强化规划管控,严格落实现有规划,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区,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危险区内新建农村村民住房。组织开展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调查,并以县域为单位将次年需要保障的农村村民住宅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情况逐级上报。统筹安排自然资源部单列下达的农房保障用地计划指标,年底实报实销,同时鼓励拓宽农房建设指标来源渠道,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通知明确,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在下达指标范围内,经省政府同意后,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权限内的农用地专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政府批准。涉及占用耕地的,要通过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实施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等多种途径统一落实占补平衡。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备案管理和不动产登记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要认真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严格落实“一户一宅”,严格执行宅基地标准,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拆村并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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