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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四川省自然资源督察问题整改标准及核销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09-29 来源: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 字体: 分享到:

为从严从实做好自然资源督察问题整改,规范核销管理,近期,省厅依据“严格质量把关、逐宗审核销号”的总思路,按照“县级自验、市级复核、省级验收”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督察问题整改标准及核销办法(试行)》,要求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办法》共分为五部分,一是明确了整改核销的范围为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和省级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依据为国家、省级《督察意见书》及相应的整改方案。二是明确了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整改、督导、审核等责任。三是进一步明确了政策保障、案件查处、拆除复垦、完善手续、资金清缴、工程建设、土地收储或置换、扣减补充耕地指标、追责问责等9种常用措施的完成标准。并强调各地应落实全部整改措施并达到整改目标后方可申请问题核销。四是围绕加强问题整改的日常调度和督导检查提出台账管理、末位提醒、临期预警、逾期惩戒等措施。此外,还要求有关单位不定期对地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整改不严不实、虚假整改的移交有权机关严肃追责问责。五是按照“县级自验、市级复核、省级验收”程序,规定了整改核销的流程,包括提交申请、初查初审和审核销号三个环节。同时,也明确了确因政策因素或整改客观条件发生改变等需调整整改措施或时限的相关要求。

责任编辑: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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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四川省自然资源督察问题整改标准及核销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9-29 来源: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

为从严从实做好自然资源督察问题整改,规范核销管理,近期,省厅依据“严格质量把关、逐宗审核销号”的总思路,按照“县级自验、市级复核、省级验收”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督察问题整改标准及核销办法(试行)》,要求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办法》共分为五部分,一是明确了整改核销的范围为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和省级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依据为国家、省级《督察意见书》及相应的整改方案。二是明确了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整改、督导、审核等责任。三是进一步明确了政策保障、案件查处、拆除复垦、完善手续、资金清缴、工程建设、土地收储或置换、扣减补充耕地指标、追责问责等9种常用措施的完成标准。并强调各地应落实全部整改措施并达到整改目标后方可申请问题核销。四是围绕加强问题整改的日常调度和督导检查提出台账管理、末位提醒、临期预警、逾期惩戒等措施。此外,还要求有关单位不定期对地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整改不严不实、虚假整改的移交有权机关严肃追责问责。五是按照“县级自验、市级复核、省级验收”程序,规定了整改核销的流程,包括提交申请、初查初审和审核销号三个环节。同时,也明确了确因政策因素或整改客观条件发生改变等需调整整改措施或时限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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