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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5-08 来源:扶贫办 字体: 分享到: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

近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1383号)已经我厅2021年第6次厅务会审议通过,正式印发实施。《通知》提出了十条措施,又称为《十条措施》。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十条措施》出台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任务,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安排,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历史性地得到解决,脱贫攻坚成果举世瞩目。但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特别是在“十四五”时期这个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关键过渡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分别于20201216日和202114日出台了《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30号)和《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1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做好土地支持政策衔接”。省委、省政府于202131日正式印发省委今年1号文件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启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意见》,进一步要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加强乡村规划编制工作”“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在此背景下,自然资源厅在认真研究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出台印发的《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基础上,结合《全省“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五大类重点任务要求和我省自然资源工作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了《十条措施》。

《十条措施》的意义:一是有助于进一步统一全系统思想认识。强调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性紧迫性,统筹安排、强力推进,将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二是有助于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政治责任和工作责任。《十条措施》进一步突出重点、明确要求、压实责任,有利于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有章可循、有政策可依。三是有助于增强农民和投资人对土地政策了解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信心。坚定乡村振兴使回乡青年有盼头、投资人有甜头、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

二、《十条措施》主要内容和特点

《十条措施》由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持续深化土地制度和行政审批改革、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大力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加大矿产资源保障力度、继续做好定点帮扶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等十个方面措施组成。

主要特点是:

(一)贯彻新发展理念。我厅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将重点指导脱贫县综合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按规划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壮大集体经济。同时,将积极支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探索“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新模式和“地质+”创新振兴模式,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地矿山生态修复、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推动脱贫县地质旅游等特色产业发展。

(二)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仓廪实,天下安,耕地是关系人民群众吃饭的大事。我厅将继续严守耕地红线,实行“六个严禁”,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切实保障村民合理建房用地。同时,我厅将开展“城乡党建结助振兴”活动,继续做好定点帮扶县和联系村帮扶工作;过渡期内专项安排脱贫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原深度贫困地区计划指标不足的,由省统筹解决;过渡期内对脱贫县继续实施增减挂钩节约指标省内交易政策,原深度贫困地区可预支节余指标并可用于省内交易,继续实行跨省域调剂。这样既夯实了乡村发展的耕地基础,更进一步明确保障了过渡期内乡村发展的土地要素支撑。

(三)保障基本民生需求。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是保障乡村振兴发展的“生命工程”“底板工程”。我厅将支持脱贫县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优先申报中央重点项目入库,在省级生态修复项目库中优先实施;加大对脱贫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政策、资金的支持力度,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县城和50人及以上的重大隐患点,实施分类综合整治;支持市(州)、县(市、区)使多渠道筹措地质灾害整治资金;加大普适性专业监测设备推广力度,鼓励探索创新搬迁安置方式,引导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向县城、中心镇、中心村聚集,并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

(四)深化政务服务改革便民利民。我厅将简化用地报件事项、精简审批事项和优化审批流程作为便民服务、为民干实事的重要任务来抓,积极构建建设用地智能审批和管理系统,为全面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审批质量和便民服务水平提供信息化支撑。同时,开辟乡村重点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将更多业务纳入“天府通办”,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效能。

(五)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厅将继续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优化经济地理版图,以片区(经济区)为单元,分片区分层级编制镇(乡)总体规划和“多规合一”实用性村规划,严格按照规划进行用途管制和建设管控,确保先规划后建设,一张蓝图绘到底。同时,将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支持符合条件的脱贫县纳入相关试点,有序引导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指导建立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

三、《十条措施》实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一)关于脱贫县的认定。《十条措施》中提到的脱贫县为我省原88个贫困县,其中有45个原深度贫困县。

(二)关于文件的使用。在实施过程中,如自然资源部或省委、省政府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关于组织保障体系的建立。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纳入“十四五”规划。将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十四五”相关规划。科学编制“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

(四)关注各地在执行运用政策中的反映。我们要加强调研指导,跟踪问效,重视基层的合理诉求,做好评估,完善改进。

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对摆脱贫困的县,保持政策总体稳定,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时。我们坚信随着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1号文件的贯彻落实,由原“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和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自然资源政策在助推乡村振兴中大放异彩、再创辉煌!

责任编辑:周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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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08 来源:扶贫办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

近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1383号)已经我厅2021年第6次厅务会审议通过,正式印发实施。《通知》提出了十条措施,又称为《十条措施》。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十条措施》出台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任务,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安排,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历史性地得到解决,脱贫攻坚成果举世瞩目。但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特别是在“十四五”时期这个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关键过渡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分别于20201216日和202114日出台了《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30号)和《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1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做好土地支持政策衔接”。省委、省政府于202131日正式印发省委今年1号文件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启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意见》,进一步要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加强乡村规划编制工作”“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在此背景下,自然资源厅在认真研究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出台印发的《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基础上,结合《全省“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五大类重点任务要求和我省自然资源工作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了《十条措施》。

《十条措施》的意义:一是有助于进一步统一全系统思想认识。强调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性紧迫性,统筹安排、强力推进,将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二是有助于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政治责任和工作责任。《十条措施》进一步突出重点、明确要求、压实责任,有利于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有章可循、有政策可依。三是有助于增强农民和投资人对土地政策了解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信心。坚定乡村振兴使回乡青年有盼头、投资人有甜头、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

二、《十条措施》主要内容和特点

《十条措施》由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持续深化土地制度和行政审批改革、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大力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加大矿产资源保障力度、继续做好定点帮扶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等十个方面措施组成。

主要特点是:

(一)贯彻新发展理念。我厅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将重点指导脱贫县综合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按规划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壮大集体经济。同时,将积极支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探索“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新模式和“地质+”创新振兴模式,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地矿山生态修复、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推动脱贫县地质旅游等特色产业发展。

(二)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仓廪实,天下安,耕地是关系人民群众吃饭的大事。我厅将继续严守耕地红线,实行“六个严禁”,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切实保障村民合理建房用地。同时,我厅将开展“城乡党建结助振兴”活动,继续做好定点帮扶县和联系村帮扶工作;过渡期内专项安排脱贫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原深度贫困地区计划指标不足的,由省统筹解决;过渡期内对脱贫县继续实施增减挂钩节约指标省内交易政策,原深度贫困地区可预支节余指标并可用于省内交易,继续实行跨省域调剂。这样既夯实了乡村发展的耕地基础,更进一步明确保障了过渡期内乡村发展的土地要素支撑。

(三)保障基本民生需求。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是保障乡村振兴发展的“生命工程”“底板工程”。我厅将支持脱贫县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优先申报中央重点项目入库,在省级生态修复项目库中优先实施;加大对脱贫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政策、资金的支持力度,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县城和50人及以上的重大隐患点,实施分类综合整治;支持市(州)、县(市、区)使多渠道筹措地质灾害整治资金;加大普适性专业监测设备推广力度,鼓励探索创新搬迁安置方式,引导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向县城、中心镇、中心村聚集,并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

(四)深化政务服务改革便民利民。我厅将简化用地报件事项、精简审批事项和优化审批流程作为便民服务、为民干实事的重要任务来抓,积极构建建设用地智能审批和管理系统,为全面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审批质量和便民服务水平提供信息化支撑。同时,开辟乡村重点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将更多业务纳入“天府通办”,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效能。

(五)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厅将继续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优化经济地理版图,以片区(经济区)为单元,分片区分层级编制镇(乡)总体规划和“多规合一”实用性村规划,严格按照规划进行用途管制和建设管控,确保先规划后建设,一张蓝图绘到底。同时,将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支持符合条件的脱贫县纳入相关试点,有序引导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指导建立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

三、《十条措施》实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一)关于脱贫县的认定。《十条措施》中提到的脱贫县为我省原88个贫困县,其中有45个原深度贫困县。

(二)关于文件的使用。在实施过程中,如自然资源部或省委、省政府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关于组织保障体系的建立。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纳入“十四五”规划。将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十四五”相关规划。科学编制“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

(四)关注各地在执行运用政策中的反映。我们要加强调研指导,跟踪问效,重视基层的合理诉求,做好评估,完善改进。

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对摆脱贫困的县,保持政策总体稳定,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时。我们坚信随着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1号文件的贯彻落实,由原“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和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自然资源政策在助推乡村振兴中大放异彩、再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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