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厅直属单位: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省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省从事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工作的科研、生产、开发技术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授权单独开展评审的地区、单位除外。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及范围
(一)评审专业
1.国土工程。国土空间规划专业,国土整治专业,自然资源资产调查与信息专业。
2.地质勘查工程。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专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与治理专业,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专业,地球化学勘查专业,岩土钻掘工程专业,地质实验测试专业。
(二)评审范围
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如需委托四川省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正高级职称评审,应向评委会出具委托函,经同意后,按程序进行申报。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评委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正高级职称评审,需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其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信息系统选择单位类型为“中央在川单位”进行注册后,由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职称信息系统“中央在川单位委托管理”模块上传经其中央单位总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发起委托申请,经审核同意开通评审权限后,方可向评委会报送正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参评。
三、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3〕5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等规定执行。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查询和下载。
四、申报评审方式及程序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申报审核,操作手册可在系统首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登录系统,选择“四川省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按照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申报人员本人必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检查无误后点击上报。申报材料要求详见《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附件1)。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以法人形式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将其基本信息和业绩贡献情况在本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公示情况、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上传系统提交审核。
(三)部门审核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部门、央属驻川单位、省属高等院校等各主管部门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上报。
非公有制组织人员申报的,如已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由相应的代理机构负责审核后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未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由工作单位推荐评审,并按属地原则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报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注明原因。
破格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需填写《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附件2,以下简称《破格申报表》),写明具体破格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人须提前将《破格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核实汇总并加盖印章后上传至申报系统。
(四)复审
自然资源厅职改办对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复核。
(五)报送
复审通过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逐级报送。
各市(州)的纸质材料报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报送;省直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汇总报送。央属驻川单位,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后,由驻川最高级别单位汇总报送。
(六)组织评审
自然资源厅职改办将复审通过的人员提请评委会开展评审。评审包括:答辩(全员答辩)、专业组评议、评委会评审等程序。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发布。
(七)审核确认
评委会会议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将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统一印发通知到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及委托评审的央属驻川单位等。
(八)办理相关手续
送审单位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自然资源厅领回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及时转交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取的,后果自负。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原件。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真实有效,且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四川省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送审名册》(附件3)按子专业分开汇总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由送审单位审核后盖章,盖章单位应与《评审表》中“市、州或省级部门意见”签章一致。
2.《评审材料目录》(附件4)所要求的1—11材料,按目录顺序合并装订成1册,以系统自动生成的《评审表》首页作为封面,A4双面打印并用白色封面胶装。
3.央属驻川单位、省属高等院校等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委托评审函需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4.申报材料由各单位主管部门派专人一次性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评审过程中一律不再补充任何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申报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5年9月30日。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2日17:00(逾期不得补报)。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央属驻川单位等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7日17:00。
(四)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9日17: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申报人所在单位,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央属驻川单位等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1日17:00。
(六)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8日17:00。
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工作情况自行确定并对外公布本地区和单位现场收件截止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报送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和评审名册汇总表,逾期不再受理。
(七)纸质材料报送地点:成都市青羊区百卉路7号A212室。联系人:唐洋,电话:028-87326207,电子文档发至邮箱:scszrzytzgb@163.com。
七、相关要求
1.任职资格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
2.任职时间计算。例如,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所列的正高级工程师,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国土工程或地质勘查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则需在2021年1月1日及之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
3.申报人所提供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或荣誉奖励等,必须是在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重新获得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凡不属于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或荣誉奖励等不需提供。
4.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持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聘用证明,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以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的,需聘用在相应岗位上,且聘用时间达到申报年限要求。
5.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高级职称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按照个人申请、单位申报、各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严格核实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岗位设置、岗位需求等信息,并加盖印章确认的程序进行申报,详见《事业单位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5),否则不予受理。非公企业可不受人事档案代理限制,按照流程正常申报。
八、申报纪律
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评审法规、纪律和规则。
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审查核实。如发现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外语或计算机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当事人参评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对推荐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国土工程专业类别详见附件6、地质勘查工程专业类别详见附件7,申报人根据自己所从事工作选择申报。
(二)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缴纳评审费240元/人(参加答辩人员另收答辩费80元/人),缴费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三)职称政策咨询电话:028-87326207,网上系统技术咨询:15982396484、18582368002,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附件:1.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9月28日